主人翁每晚在一间名叫煤气灯的酒吧里唱歌,他是一名不得志的民谣歌手,唱片滞销,搭档自杀,但不肯改变自己音乐原则迎合大众的口味,去做商业音乐。以致生活穷窘,每晚只得到处找朋友家借宿。在纽约混不下去了,到芝加哥去碰碰运气吧,也失败收场,还拒绝加入极有可能是日后大红的三人组合Peter, Paul & Mary。姐姐劝他去跑船,他对此嗤之以鼻,认为这只是混口饭,“just exist”。但生活的压力迫使他放下尊严,放弃音乐尝试去跑船时,却也阴差阳错地失败了。电影之中他到处转啊转啊,与机会擦肩而过,找不到出路,只得回到酒吧唱歌,犹如一切又回到原点,如同陷入西西弗斯的困境中。影片最后,他默默地走出酒吧,看着一个年轻人带着口琴、吉他,用独特的嗓音唱歌时,是否预见到这名年轻人(鲍勃·迪伦)日后的巨大成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