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公约的严重破坏。日内瓦四公约与三个附加议定书作为国际人道法的核心框架,缔约国数量多到仅次于《联合国宪章》。其中,《日内瓦第三公约》是规定战俘地位与待遇最全面的国际公约,涉及战俘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故意杀害、酷刑、生物学实验、强迫劳动与剥夺合法审判是第三公约明文确定的严重破坏公约的行为。对比电影与条文,战俘的地位与待遇在我们心中形成的巨大的落差是极为震撼的。“Pacta sunt servanda”不是一句空话,它约束所有缔约国时刻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起公约责任。习惯国际人道法规则是全世界爱好和平与安全的人类共同的心愿与智慧的结晶,国际人道法无法禁止国家诉诸战争与冲突的权利(jus ad bellum),一纸条文也阻挡不了国家的坚船利炮与地雷炸弹,不论战争性质如何正义与否,规则只为能减轻战争带来的灾难,IHL的核心目标是保护战争与武装冲突中的受难者,手段是确立限制作战方法的规范(jus in bello),它不同于双边、多边公约等重点在地区性、特定利益问题上的考虑,而是着眼于全人类和平稳定之福祉,IHL所确立的对敌对行动的基本原则(区分、中立、比例、禁止报复和避免不必要痛苦原则)和人道援助原则是国际人道主义保护的行动指南,正是由于IHL这种不讲政治讲人性、追求平等中立的性质吸引越来越多的国家自觉接受与遵守。日本未按照《日内瓦公约》规定对待战俘,他们认为所抓的是奴隶,原著小说中写道,大森战俘营纪律军官渡边弘光说自己并不懂《日内瓦公约》,在请示上级时,指挥官告诉他,“这里不是日内瓦,这里是日本”。日本作为国际公约的重要缔约方无视国际承诺与国家责任做出的卑劣行径简直令人发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