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homosexual,我也不是AIDS。在很多方面,我很普通。在绝大多数方面,我是属于多数人范畴内不起眼的那个。因此,我是幸运的。我平顺地成长,没有经历过什么大风大浪,没有什么人对我冷眼相待。
可是Andrew,他是homosexual,他还是AIDS,他是少数人。尽管他能坦然面对自己,尽管他有着一个非常温暖的家庭,有一份相当体面的工作,可是在世人眼中,他是少数人,是异类,甚至是disgusting的有伤风化的社会败类。
第一眼看见Tom Hanks的Andrew,就觉得——嗯,眼睛真的好好看。不管他犯了什么错,只要看一眼他的眼睛,都可以原谅。
所以,当他被解雇,当他遮遮掩掩地出现在Miller的办公室却被Miller拒绝,当他被图书管理员要求离开公共阅览室,当他被投去嫌恶的目光时,我的眼泪真的止不住地流下来。真的很想问问那些人——如果你看过他清澈的眼睛,怎么舍得歧视他?如果你曾与他一起共事,了解过他善良的心,你又如何舍得抛弃他?
难道仅仅因为他是homosexual,是AIDS,是一个与我们不同的未知的群体?凭什么可以不看一个人的本质,不看一个人的才华,仅仅因为他属于某一类与我们不同的少数人,就否定掉他所有的努力?
This is the essence of discrimination: formulating opinions about others not based on their individual merits, but rather on their membership in a group with assumed characteristics.
这些人可能本性不坏,甚至从某些方面看来道德高尚,但是他们却将这种歧视认为是理所当然,多么可怕!
作为一名律师,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概念是什么——every man was created equal. 不管是杀人犯还是道德模范,不管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被定罪前都应该享受合法的权利。可是电影中那么多法律人,连最最基本的原则都忘记了,放任偏见遮住他们的双眼,多么悲哀!
最喜欢这部电影对miller一角的塑造,那几乎是每个人在面对未知时应有态度的写照——起初是抗拒和歧视,然后尝试着了解,进而在与原有观念的冲突中挣扎,最后学着理解和接受。
Miller真的很勇敢,他是个非常有正义感的律师。在我看来,他的勇敢不仅仅在于他敢于与一个声名显赫的大律所打官司,也不仅仅在于与社会大众的习惯性认知和误解作对,更在于他肯与自己的固有观念为敌。承认他人的错误远比承认自己的容易得多。他凭着一颗坚持正义的心,接下了官司,并且最终完全理解接受了homosexual和AIDS这些少数群体,真的很不简单![img=1:C][/img]还有真心觉得Andrew的父母和家人太棒了。他母亲的那句I didn't raise my kids to sit in the back of the bus.让我一下子泪流满面。有理解自己和支持自己的家人真的是太温暖了。还有哥哥……那段告别的哽咽,那不能自已的哭泣……以及Miguel一直的支持,转身向厨房走去时隐忍的悲伤……泪点太多。
佩服Andrew为权利斗争的勇气,他对法律的热爱和理想——to be a part of justice being done让我这个学习法学的人由衷敬佩,坚定了学好法学的决心!
现在,还是有那么多人恐同,歧视AIDS,除了无知我没什么好评价的。只想提醒他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别人眼里的少数人,大家好自为之。
See u Andy.[img=2:C][/i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