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有法律通过器官回收合法化的提案?法律有什么权利随意剥夺人的生命?人体器官也变成了因为付不清欠款就能随时拿走的商品,经济利益居然成为维系人与人关系的最后纽带,追讨人有权利,随时都能剥夺他人的器官,甚至是剥夺其生命。这个恐怖的,毫无人情味儿可言的社会,所谓人情和道德,还存在吗?
这个社会它就真的像一台冰冷的机器日复一日的运作,而每个人被裹挟其中仿佛一只上了发条的橙子,日夜被榨取汁液,被剥夺自由意志、选择权乃至生存权,when a man can not choose, he is not to be a man。
在希区柯克《谋杀1990》的社会里,按照作者的话来说,我们都是“国家财产”,我们的名字成为简单的数字代号,我们有固定的活动区域,被“当局”统治,过着军事化的生活,我们通过科学的“和谐性试验”获得自己的配偶,我们不能“破坏国家财产”即进行谋杀,人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失去支配自身的权利,反而被技术的力量安排、控制,逐渐失去人的本性,完全变成一只发条橙了。